自2014年2月13日起,山西省正式實施《山西省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專職消防隊伍的隊伍建設、建隊范圍和標準、隊伍管理機制、保障措施、法律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除"五險一金"外,政府、單位須為專職消防隊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險;當發生火災或應急救援時,不服從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統一指揮、專職消防員濫用職權,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受相應法律責任。
規定如下:
居住人口達5萬以上鄉鎮須建政府專職消防隊
針對我省各地專職消防隊建隊規模和建隊標準上下不一、不規范的現象,《辦法》分別對組建政府、單位專職消防隊具體標準給予明確規定。
組建政府專職消防隊應符合下列情形:消防隊數量未達到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規定的城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國家級重點鎮和歷史文化名鎮;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省級開發區、工業園區、風景名勝園區、旅游度假區、保稅區等;建成區面積超過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達到5萬人以上的鄉鎮;其他需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地方。
組建單位專職消防隊應符合下列情形: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大型發電廠、大型煤礦、民用機場;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城市軌道交通經營管理單位。
參加火災撲救、應急救援的應當發放高危補助
省法制辦在立法調研時發現,我省多數縣(區)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工資僅相當于本縣(區)最低工資標準,有些貧困縣(區)的專職消防隊員工資僅為600至800元,大部分企業消防隊員的工資遠低于企業一線職工的工資標準,與其承擔的高危險滅火救援任務不適應。為此,《辦法》對專職消防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各項保障進行規定。
政府專職消防人員的工資福利水平應按照不低于當地同等學歷、同等工齡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的工資福利標準予以保障,確保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專職消防隊員承擔的高危險性職業相適應。
單位專職消防人員的工資福利與政府專職消防人員類似,規定不低于本單位同等學歷、同等工齡一線生產職工享有的平均待遇。對參加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的專職消防人員應當發放高危補助?!掇k法》還規定,政府、單位專職消防隊應當依法為專職消防人員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并為專職消防隊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此外,專職消防人員在業務訓練、火災撲救、應急救援等活動中出現受傷、致殘或死亡情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評為烈士的,享受國家和省相關待遇。
消防員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保障各項規定的落實,《辦法》專設"法律責任"一章。對專職消防隊及其消防隊員不依法履行職責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掇k法》規定,在接到報警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派指令后,不立即趕赴現場的;在火災撲救、應急救援等任務中不服從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統一指揮的;將消防車輛用于與消防和應急救援工作無關事項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給予通報批評;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專職消防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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