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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荒中場復盤:2大隱患亟待9大改變

電氣800網 2021-11-24 03:11:48  來源: 能源雜志 

進入11月以來,浙江等省陸續暫停有序用電,電荒形勢趨緩。但筆者認為,這只是中場休息盤整,一些問題尚未得到解決或緩解,遠未到宣告勝利的時候。亟待對前一階段的各項應對進行復盤反思,該堅持堅持,該調整調整,厲兵秣馬枕戈待旦迎接真正的冬季高峰。

先說結論

電荒未敢言結束,高價儲煤埋下隱患

國家出手應對電荒以來,雖然煤炭產能與電廠儲煤雙增加,但12-1月火電用煤高峰相比9-10月低谷、需求一般會高10個百分點,保供壓力不可忽視。

10月份煤價月均2000元/噸、歷史最高紀錄,國有發電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勉力儲煤1.2億噸,煤電廠普遍虧損、經濟損失慘重,國有電廠為9月份那些囤煤炒作機構來高價接盤、更是堵心窩火吃蒼蠅。這不僅對年底負荷高峰埋下隱患,同時也給支持發電、政策性貸款的金融機構埋下隱患;請人家短期應急可以,但煤-電領域的問題不應無限度蔓延到金融領域,威脅國家金融穩定。

因此,前階段以抓儲煤為核心的應對措施,雖有短期作用,但難以持續。如果不真正解決煤價過高、發電虧損問題,如何保證電荒不會反復重演?難道還需要像上一輪電荒一樣延宕5年嗎?中國在營商環境的國際競爭中,有必要憑空加上一個不定期電荒的減分項嗎?如果那樣的話,中國電力人幾十年努力、世界第一的裝機與電網就成為笑話了。

隱患1

煤價依然過高,國際聯動因素難掩

目前煤價從最高峰下降到1000元/噸左右、并有長期停留之勢。如果煤價不再繼續壓降,相對于2020年均煤價577元/噸、相當于增加了0.13元/千瓦時的發電成本,不僅搶占了國家應對電荒“上網電價上浮20%”帶來的0.07元/千瓦時政策補償,剩下這0.06元/千瓦時的缺口、發電環節依然無法承受。

根據研究,本輪電荒與2008年機理相同、依然是典型的國際危機在國內的映射,國際金融危機-能源危機為國內煤價上漲提供了機會與借口,本輪煤價異常變動從起步時間、過頂時間、漲價幅度、甚至降價幅度,均呈現高度的隨動特征、亦步亦趨,歐洲三港/理查茲港等國際煤價7月份開漲、國內秦皇島典型煤價8月份開漲,國際10月初到頂、國內10月中到頂,國際漲大約2.4-2.8倍、國內漲2.5倍,國際目前下降44-55%、國內下降58%,這顯然是國際危機造成市場失靈的體現,是不應視而不見的!正常時期的市場波動,或大或小總有缺口,但不是每次缺口都會引發煤價高漲直到出現電荒的,如果不是借助外部勢力、能熱鬧到如此程度嗎?

因此,前階段以煤炭產能產量為重點、而不直接強力管制煤價的應對思路,亟待調整。電荒應對上半場,煤價從2600元/噸下降到1000元/噸,幾分應對之功?幾分外勢隨動?也許,只有繼續把煤價從1000元/噸壓降到2020年577元/噸正常水平,才可以真正評判應對電荒的功勞吧。

隱患2

煤炭暴利過度,中間環節亟待清理

根據研究,從2008到2021年這兩次電荒,煤炭領域均存在顯著的“哄抬價格,謀取暴利”問題。一是短期、巨額利潤的非正常性,2008-2012五年累計額外獲利超過10000億規模,2021年預計比上年突然增利3000億左右(2011-2020十年、煤炭行業年均利潤2404億元,2017-2020四年、煤炭行業年均利潤2725億元)。二是背離成本、背離供需的非合理性,今年7-8月平均火力發電量5204億千瓦時的用煤高峰期尚未出現電荒,9-10月平均火力發電量4348億千瓦時的用煤低谷期卻出現大面積電荒、這是不正常的,從2020年煤炭均價577元/噸飛漲到摸高2600元/噸、是國際經濟危機情況下明顯背離供需關系的市場失靈。三是爭奪“資源溢價”、背離國企責任的非正當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礦藏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因此577元/噸對應的是煤炭企業投資生產的正常利潤,2600元/噸體現的則是本應歸屬中央政府的煤炭資源溢價,作為高比例國資國企的領域更不應爭奪此溢價、并由此造成電荒嚴重影響國家經濟秩序。另外,煤炭運銷等中間環節數萬家代理機構,9月份搶購、囤積、抬價,10月份高價收割國有發電廠,更是蘊藏大量腐敗,亟待清理查處,而這也是2008年電荒期間的常規動作、今年卻被忽視。

因此,前階段放任煤炭暴利的應對盲區凸顯,有必要理直氣壯地糾正。供給側改革之后高比例國資國企接盤煤炭,不是為了重復私人煤老板的罪孽,而是為了探索能源領域“廉價而充裕”的新路,歷史好歹要一點點上升、而不能總在同一個螺旋里低級重復。

怎么辦?

積極應對危機,發揮中國治理優勢

本輪電荒的本質,是市場失靈,是國際經濟危機,價格飛漲暴利陡增與產能產量供需缺口已經沒有直接關聯。這種情況,不論中國還是西方國家,都需要政府出手干預市場,轉化為特殊時期一種國家治理能力的較量。

而煤炭領域不是鐵礦石,中國擁有足夠的物質基礎+組織基礎+政治基礎,面對與2008年高度類似的外來沖擊,2021年的電荒本來完全可以避免重演、至少絕不應再拖延5年,中國完全可以充分發揮煤炭資源+國有煤企+黨的領導這三大優勢,完全可以做到不漲少漲煤價、完全可以盡力避免電荒,完全可以像俄羅斯一樣控制住(氣價)煤價-電價,完全可以像應對新冠疫情一樣“風景獨好”,完全可以不像印度一樣陷入煤貴電缺的窘境,完全可以借本次國際危機進一步擴大中國制造的優勢。

因此,前階段未從政治高度更大力度、更高目標應對電荒的被動局面,亟需改變。

一是近期應對電荒最合理最簡捷最有效的對策,就是旗幟鮮明地反對暴利行為,明確要求煤炭國企履行責任,作為政治任務、一周之內將煤價直接回歸2020年水平。

二是對于2021年已經出現的3000億規模煤炭暴利,向涉煤主體收取暴利稅或特別收益金,轉而由中央政府有差別地補貼下游企業及消費者。

三是對于9-10月間抬價/限產/囤積/炒作的行為,對于煤炭國企人員與銷售/儲運/期貨證券/數據分析等機構合謀串聯、利益輸送、親友關聯等情況,開展專項整治。

四是與2008及2021年類似的國際金融危機-能源危機、大概率將更頻繁出現,在傳統產能產量管制的基礎上,國家應加強宏觀經濟運行監測,設置異常評判指標,授權有關部門及時出手管控價格異動,保護企業正常運行及社會經濟秩序。

五是進一步豐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工具包,利用海關進出口管理與技術措施、助力煤炭市場管控,國際煤價異常過快過高上漲之時限制中國煤炭出口,維護國內供需形勢穩定,提高國際定價話語權。

六是目前535元/噸(可浮動)的長協指導價恰是煤-電產業均衡點(2011-2020十年、年均煤價590元/噸,2017-2020四年、年均煤價591元/噸),應進一步擴大長協覆蓋范圍,同時加強煤-電雙向的履約監管、鞏固煤電協同,特別是不應在電荒未克、煤價依然1000元/噸高位的時候調價漲價、接受城下之盟的要挾。

七是隨著低碳化發展,對于越來越多趨向于儲備性/調節性/應急性/兜底性資源、產能、設施角色定位的煤電-電煤企業,應提供容量(產能)補償機制,并及時調整經營考核模式。

八是進一步推進多種形式的煤電協作,推進央企在煤炭領域的控制力,支持發電集團擴大煤炭業務,樹立堅守國企政治責任社會責任的正風正氣。

九是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煤電-電煤領域治理,充分認識安全性+經濟性+外部性(環保低碳)的三元政策目標,充分認識高產能+低產出+高投入+低回報的低碳前景產業特征,針對危機與正常等不同情景、充分運用市場自治/宏觀調控/政治領導等綜合治理手段,并從物質資源/技術設施/產業組織等層面提供支撐,最終實現“廉價而充裕”的能源電力模式,不再重演暴利+電荒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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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相關關鍵詞: 有序用電, 電力供應, 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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