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發改委發布“關于支持德令哈市新能源產業發展相關問題的建議”——關于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93032號建議答復的函,據文件顯示,為進一步加大保護生態環境工作力度,報經省政府同意,2019年7月23日,我委會同省財政廳下發了《關于我省草原植被恢復費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青發改價格〔2019〕487號),明確規定:取消《關于我省草原植被恢復費有關事項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18〕424號)中的第三條“對光伏電站建設永久性用地,根據省政府〔2018〕27號,暫緩征收草原植被恢復費;對光伏板等不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不再征收草原植被恢復費”的規定,執行日期為2018年7月1日。此外,沒有采納光熱相關政策的建議。詳細情況請見原文。
原文如下:
李春生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支持德令哈市新能源產業發展相關問題的建議”收悉。您建議的為支持德令哈市光熱產業加快發展,建議相關部門出臺支持光熱項目的相關政策。我委根據工作職能和現行的有關政策,現回復如下:
為進一步加大保護生態環境工作力度,報經省政府同意,2019年7月23日,我委會同省財政廳下發了《關于我省草原植被恢復費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青發改價格〔2019〕487號),明確規定:取消《關于我省草原植被恢復費有關事項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18〕424號)中的第三條“對光伏電站建設永久性用地,根據省政府〔2018〕27號,暫緩征收草原植被恢復費;對光伏板等不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不再征收草原植被恢復費”的規定,執行日期為2018年7月1日。
根據職能,我委負責制定草原植被恢復費的收費標準,具體的收費范圍、收費單位等國家都有明確規定。因此,按照中央環保督查組的整改要求,我委會同省財政廳下發《關于我省草原植被恢復費有關事項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18〕424號)中的第三條規定與國家有關規定不符,屬違規行為。我委會同省財政廳限期整改,現已糾正。所以,您提出的建議,我們無法采納,請您包涵和理解。
感謝您對我省價格工作的支持和關注。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政民互動版塊)
聯系人:季安寧 聯系電話:0971-6305709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