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簽署《柘榮縣綜合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PPP項目合同書》的公告,項目總投資估算21,157萬元。詳情如下:
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署《柘榮縣綜合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PPP項目合同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合同類型及金額:《柘榮縣綜合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PPP項目合同書》(以下簡稱“本合同”或“PPP項目合同”)屬于日常經營性合同;柘榮縣綜合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PPP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總投資估算21,157萬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項目合作期限為30年(建設期1年、運營維護期29年),其中:(1)現狀第二污水廠(一期),自存量資產所有權有償轉讓接收、試運行合格并經本項目實施機構確認之日起算,運營維護期29年。(2)第二污水廠擴建項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設期1年、運營維護期29年)。(3)新建配套管網和金剪路、本草路延伸段道路項目,合作期16年(其中:建設期1年、運營維護期15年)。
對上市公司業績的影響:本項目實施對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9年度經營業績不會產生重大影響,但對公司未來業務發展及經營業績提升將產生積極影響。
2019年1月23日,公司發布《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項目中標公告》(公告編號:2019-002),披露公司(聯合體牽頭人)與華宇(福建)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組建的聯合體(以下簡稱“社會資本方”或“聯合體”)共同投資柘榮縣綜合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PPP項目。2019年4月19日,聯合體在福建省寧德市柘榮縣依法設立項目公司福建柘榮海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柘榮海環”)。
一、審議程序情況
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參與柘榮縣綜合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PPP項目投標的議案》,同意由公司作為項目社會資本聯合體牽頭人,與華宇(福建)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參與本項目投標。
本次簽署的PPP項目合同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合同背景和當事人情況
(一)合同背景情況
柘榮縣人民政府批準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實施柘榮縣綜合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PPP項目并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社會資本方。柘榮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甲方”)是經柘榮縣人民政府授權的本項目實施機構、招標人及合同簽約主體,與柘榮海環于近日在福建省寧德市柘榮縣簽署《柘榮縣綜合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PPP項目合同書》。
(二)合同方當事人情況
甲方:柘榮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經柘榮縣人民政府授權,作為柘榮縣綜合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PPP項目的實施機構、招標人及合同簽約主體,代表政府與乙方簽訂項目合同。
乙方:福建柘榮海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3,000萬元,其中公司出資2700萬元、持股比例90%;華宇(福建)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出資300萬元、持股比例10%。
三、合同主要條款
(一)合同名稱:《柘榮縣綜合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PPP項目項目合同書》。
(二)項目投資總金額:約21,157萬元。
(三)項目合作期限:本項目合作期限為30年(建設期1年、運營維護期29年),其中:(1)現狀第二污水廠(一期),自存量資產所有權有償轉讓接收、試運行合格并經本項目實施機構確認之日起算,運營維護期29年。(2)第二污水廠擴建項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設期1年、運營維護期29年)。(3)新建配套管網和金剪路、本草路延伸段道路項目,合作期16年(其中:建設期1年、運營維護期15年)。
(四)項目內容:主要包括柘榮縣綜合污水處理廠運營,以及建成后的配套管網和金剪路、本草路延伸段道路的運營維護。
(1)第二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
在現狀柘榮縣第二污水處理廠(一期)5000m3/d基礎上,新擴建10000m3/d。采用“改進型Carrousel-2000氧化溝+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精密過濾器”的處理工藝,“紫外消毒”的尾水消毒工藝,利用現狀“污泥撇水池+污泥均質池+廂式隔膜壓濾機”的污泥處理工藝,出水水質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尾水排至龍溪。
(2)新建配套管網工程:
①新建現狀第一污水處理廠至本草路已建污水主干管的配套管網,主要包括中途提升泵站一座(規模2.5萬m3/d)、DN800重力污水管1004m,DN700壓力污水管道625m。
②西源村氧化塘、人工濕地及X962縣道至擬建中途提升泵站段管道,新建DN300污水管370m,DN200倒虹管1處,管長160m。
③山海協作園1#收集池到2#收集池段DN200污水壓力管道772米。
合計污水管道總長為2931m,中途提升泵站一座(近期1.25萬m3/d,遠期2.5萬m3/d)。
(3)新建道路工程:
①金剪路,路線起于現狀正大路(硯山洋剪刀園區),終點止于104國道(外甩線)。路線全長約1000.83米,為城市次干道,道路紅線寬度18米,雙向四車道,設計時速30km/h,瀝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建設范圍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給排水工程、電力工程、電信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等。
②本草路延伸段道路,分A、B兩段。其中:A段西起規劃寶塔路,東接S362省道。路線總長640米,為城市次干道,道路紅線寬度26米,雙向四車道,設計時速30km/h,瀝青混凝土路面;B段北起規劃本草路延伸段(A段),南接進城大道。全長約378米,為城市次干道,道路紅線寬度26米,雙向四車道,設計時速30km/h,瀝青混凝土路面。A、B兩段道路工程建設,均包括道路工程、橋涵工程、交通工程、給排水工程、電力通訊照明工程、綠化工程等。
(五)特許經營權
本項目合作期限內,就合作區域范圍內的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業務,進行唯一性排他合作。
(六)股權變更限制
1.股權變更要求
社會資本合作人一般不得轉讓其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若發生項目貸款人為履行本項目融資項下的擔保而涉及的股權結構變更,或將母公司的股權轉讓給社會資本合作人的關聯公司的例外情形確需轉讓的,應經柘榮縣政府同意,且股權受讓方在財務狀況、業績及專業技術力量等方面的資格均應優于轉讓方在投標時的相應資格條件。
2.違反股權變更限制的后果
未經同意擅自變更項目公司股權的,由政府方責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可終止并收回特許經營權。
(七)收益來源
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全部投資、建設和運營維護,通過使用量付費(污水處理服務費)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補貼的方式,收回投資成本并獲取合理回報。
(八)項目融資
項目資本金20%約4,323萬元由社會資本合作人自有資金全資投資。其余80%投資約16,925萬元,可由社會資本及其項目公司依法融資。融資資金應滿足本項目投資建設序時進度計劃對資金到位時間和使用額度的要求。政府對融資提供政策支持及監管,但不提供融資擔保。
(九)項目移交
合作期屆滿,本項目設施資產所有權等無償移交本項目實施機構、政府出資人代表或柘榮縣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
(十)爭議解決
因解釋或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進行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向柘榮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協議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且前提條件達成后正式生效。
四、合同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本項目實施對公司2019年度經營業績不會產生重大影響,但對公司未來業務發展及經營業績提升將產生積極影響。
五、合同履行的風險分析
國家法律法規調整變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協議雙方情況的變化將影響本協議的正常實施。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