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自治區政府審議通過《廣西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根據建筑面積、體積、儲量、人員數量等判定要素,將發生火災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十大類單位(建筑)界定為火災高危單位。
據介紹,《廣西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在消防組織機構建設、日常消防管理、設施器材配備等方面,相對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提出了更高的具體明確的標準,做出了三方面的規定:
一是明確火災高危單位生產、經營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二是明確了火災高危單位日常消防管理工作規范要求,包括消防安全技術防范措施、逃生標識管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等;
三是對公共聚集場所的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標準做出了特別規定。比如規定公眾聚集場所的火災高危單位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合理確定并公示每個區域的最大容納人數,達到最大容納人數時,采取警示、分流等措施,配備急救箱,并在疏散樓梯間或者其他避難區域設置個人防煙裝備。在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醫院門診和病房樓等火災高危單位3層以上的部位,應當設置必要的逃生輔助裝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