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督促輸、供電企業執行電力業務許可制度,加強證后監管,東北能源監管局自4月1日起組織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輸、供電企業年度自查工作。截止6月31日,在規定的自查期限內共有268家企業上報了自查報告,占東北區域輸、供電企業總數的71.09%。本次自查工作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自查內容大幅簡化,重點對輸供電企業近年來重大事項變更情況進行統計上報。自查全部實行網上自動上傳和系統自動比對回復,提高效率,方便企業辦理。
二是首次將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納入年度自查范圍,并指導其填報自查報告。
三是對執行電力業務許可制度不力,不能按時上報自查報告企業,將按照有關規定,納入信用信息異常名錄,并將有關情況反饋企業所屬上級單位。對未上報自查報告企業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重點抽查。
下一步,東北能源監管局將印發通知,在區域內公布年度自查結果,把日常監管與信用監管有機結合起來,督促輸、供電企業進一步執行好電力業務許可制度。
原標題:東北能源監管局2019年度輸、供電企業年度自查工作順利完成